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程序及登记提交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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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: (一)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; (二)投资人身份证明; (三)企业住所证明: (四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(五)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 (六)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,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。 (七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 (一)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 (二)变更经营范围的,从事事项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 (三)变更名称的,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(四)变更经营地址的,应提供新地址的场所产权证明,租赁场所的,同时提供租赁合同; (五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 (一)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 (二)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; (三)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,应当交回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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