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程序及登记提交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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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登记

变更登记

注销登记

 

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提交的文件  (返回)

一、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;

(二)投资人身份证明;

(三)企业住所证明:

(四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(五)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(六)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,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。

(七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 

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  (返回)

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

(二)变更经营范围的,从事事项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
(三)变更名称的,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(四)变更经营地址的,应提供新地址的场所产权证明,租赁场所的,同时提供租赁合同;

(五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 

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 (返回)

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
(二)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;

(三)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,应当交回营业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