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登记提交文件 |
||
|
|
||
|
|
|
|
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的文件 (返回)
(一) 出资经营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; (二) 出资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; (三) 出资经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; (四) 经营场所证明; 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; (六)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,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 (一) 变更登记申请书; (二)变更经营范围,经营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,提供前置审批文件; (三)变更经营地址的,应提供新地址的场所产权证明,租赁场所的,同时提供租赁合同; (四)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 (一) 个体工商户经营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 (二) 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,应当缴回营业执照
|
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