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登记提交文件

  返回目录  

开业登记

变更登记

注销登记

 

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的文件  (返回)


   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 出资经营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;

(二) 出资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;

(三) 出资经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;

(四) 经营场所证明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;

(六)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 

 

 

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    (返回)

 

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,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 变更登记申请书;

(二)变更经营范围,经营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,提供前置审批文件;

(三)变更经营地址的,应提供新地址的场所产权证明,租赁场所的,同时提供租赁合同;

(四)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 

 

 

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  (返回)

 

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 个体工商户经营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
(二) 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,应当缴回营业执照